中医(专长)医师监督工作指南一、检查依据本节内容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二、检查内容对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资质、执业地点等进行监督 检查。1,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是否按 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 执业证书》,是否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2.中医(专长)医师可以在其考核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 执业,拟跨省执业的,是否经拟执业所在地省级中医药主管 部门同意并注册。三、检查方法及取证(一)执业资质的监督检查1.检查方法现场检查中医(专长)医师诊疗活动开展情况,查看《中 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门诊日志、医学文书等,检查诊疗活动是否超出注册的执业 范围。2.违法行为构成要素(1)中医(专长)医师开展执业活动(2)医师开展的执业活动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3.调查取证(1)现场检查并制作笔录:笔录如实记录超出注册执 业范围违法开展执业活动的时间、就诊患者数量、收入情况 等;对《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 执业证书》、出具的医学文书、收费单等进行收集、复印, 并由当事机构签字盖章,必要时,对医学文书等书面材料予 以证据保存;对执业活动进行摄影、摄像获得相关影像资料。(2)询问调查并制作笔录:询问当事人、患者和其他 知情的人员证实其超出执业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违法事实。(二)执业地点的监督检查1.检查方法查看《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 师执业证书》,检查在外省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中 医(专长)医师,是否经本省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并进行执 业注册。2.违法行为构成要素(1)外省取得资格的中医(专长)医师在本省开展执 业活动(2)医师未取得本省所在地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 并进行执业证书注册3.调查取证(1)现场检查并制作笔录:对《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出具的医学文书、 收费单等进行收集、复印,并由当事机构签字盖章,必要时 对医学文书等书面材料予以证据保存;对执业活动进行摄影、 摄像获得相关影像资料。(2)询问调查并制作笔录:询问当事人、患者和其他 知情的人员证实其开展执业活动的相关情况。四、法律适用中医(专长)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 法律适用违反《中医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