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代党领导核心 宪法观 试关于三个代表入宪【摘要】本文从我国党的三代领导核心的宪法观出发,注重分析了我国三代领导核心对我国宪法制订和修正工作所做出的巨大历史功勋
进而提出“三个代表”是对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进展,其入宪不仅仅是全党、全国人民的迫切要求,也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与时俱进进展的需要
最终,我们提出了“三个代表”入宪的形式以及对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的两条修正意见
【关键词】 实事求是 四项基本原则 三个代表 宪法观新中国建国以来至今共制定过四部宪法,即 54、75、78 和 82 年宪法,对宪法进行了五次大的修订
同时,在建国初期至 54 宪法颁布前,还存在着一个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共同纲领》
这些宪法和宪法性质的文件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不同时期指导着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的进展,为我国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长期稳定、繁荣和健康的进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历史作用
纵观建国以来具有重大意义和影响的几次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无不是在党的三代领导核心的宪法思想指导下进行完成的,54 年宪法是由毛泽东同志亲自主持制定的,它是毛泽东同志宪法观的忠实反映;82 年宪法是邓小平同志在拨乱反正的大势所趋下制定的治国安邦之法,它是邓小平同志宪法观的全面体现;93 年与 99 年宪法的两次修订主要是江泽民同志坚持和进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与时俱进的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特别是 99 年宪法的修正案则是江泽民同志宪法观的真实写照
从我国宪法制定的过程以及我国三代党领导核心的宪法观的体现上,我们不难发现“三个代表”的思想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进展,是深化结合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特别国情的产物,它为解决我国在改革进展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做出了更全面、更深刻、更透彻的阐述
因此,笔者建议“三个代表”这一重要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