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7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
精益求精,善益求善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和征信分中心,以及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和查询人
第二章用户第三条 质权人或其代理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当注册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
用户对登记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用户应当签署并遵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用户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
第四条 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分为普通用户和常用户
普通用户自行在登记公示系统互联网页面完成用户注册
普通用户可以进行查询操作
常用户在登记公示系统互联网页面进行注册、通过征信分中心身份资料真实性形式审查后完成用户注册
常用户可以进行登记和查询操作
第五条 用户应当如实填写注册资料,注册资料发生变化的,用户应及时更新
第六条 申请常用户的单位,应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单位的注册文件,具体指:1、金融机构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其它单位提供注册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二)已经签署的《用户协议》;(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五)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六)单位介绍信
常用户为金融机构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所指材料
上述单位的注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