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风险审查会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能源公司)投资风险审查会议的工作效率,法律规范投资风险审查会议的管理工作,根据《新能源公司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新能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投资风险审查会议,是指对新能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各类投资的管理环节中重要事项,由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有关专家进行投资风险审查的会议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为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产计划风险审查会;不定期会议根据投资管理决策需要,以统筹安排、满足决策需要为原则适时召开
第三条 投资风险会议审查范围:(一)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风险审查1
项目前期立项风险审查;2
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风险审查;3
项目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开工)风险审查;4
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年度投产计划)风险审查
(二)公司设立(全资、控股、参股)、收购、兼并等方式获得的股权投资风险审查1
项目立项风险审查;2
项目投资实施方案风险审查;(三)上述未涉及但需要进行投资风险审查的其他各类事项
第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的确认、会议提案的初审、会议方案的制订、会议通知的拟定、会议资料的整理及分发、会议的召开、会议记录的整理、会议审查意见的汇总以及会议审查意见的落实监督工作
计划营销部负责协助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
第五条 投资风险审查会提案部门负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投资风险审查议题和提案
第六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及拟邀请的专家负责对风险管理提案出具风险审查意见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能源公司本部
第二章 会议准备与召开第八条 会议议题上报及确认:风险审查会提案部门向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风险审查议题,经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