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立法的主要争议与思考(2 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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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立法:主要争议与思考对于我国民法典争议有很多,比如是效仿法国民法典还是德国民法典,大多数学者还是赞成吸收两者长处,探究中国自己的民法典;要不要编纂民法典,还是仅仅是一个法律汇编就好;要民商合一还是民商独立;哪些单行法应当纳入民法典
首先,关于是否制定民法典
诚然,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有很多好处,可以更好地贯彻民法原则,可以更好的避开民法规定之间的冲突,可以在适用的时候更为方便明了,或者说也可以说明我国立法的技术的提高,但这是从理论上而言;实际上,民法典并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法典,更不能就是照搬其他国家的法律,而是应该从我国社会的实际出发
民法典的社会基础应该是形成的市民社会
西塞罗认为,市民社会不仅单指整个国家,而且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
更通俗点说,市民社会产生于自由经济的土壤之上,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自由决定大概跟谁交易,交易什么,如何交易,可以平等地协商,不受他人和国家的干扰
个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财产得以保护
但我们的社会离市民社会还很远
一部旨在物尽其用,定纷止争的物权法颁布之后,频频出现的拆迁案和征收案 ,让物权法的实施寸步难行,步履维艰
在中国长期形成的强大公权力无孔不入,政府只是说话的法律,是法律的执行者,而不是创设者
但在这些引起社会关注的案子中,政府始终扮演着强权者的角色与民争利
在现今社会,个人的权利应更多地得到保护
所以,现今的社会并没有形成真正的市民社会,国家的权利对于个人的干涉太多,很多应该平等的地方,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也并不平等
对于没有形成的市民社会是很难产生一部相应的合适的民法典,即便制定出一部民法典,实行起来也会很有困难
所以,我们更应该培育良好的民法精神,为民法的制定提供一个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