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立法的主要争议与思考(2 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中国民法典立法:主要争议与思考对于我国民法典争议有很多,比如是效仿法国民法典还是德国民法典,大多数学者还是赞成吸收两者长处,探究中国自己的民法典;要不要编纂民法典,还是仅仅是一个法律汇编就好;要民商合一还是民商独立;哪些单行法应当纳入民法典。首先,关于是否制定民法典。诚然,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有很多好处,可以更好地贯彻民法原则,可以更好的避开民法规定之间的冲突,可以在适用的时候更为方便明了,或者说也可以说明我国立法的技术的提高,但这是从理论上而言;实际上,民法典并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法典,更不能就是照搬其他国家的法律,而是应该从我国社会的实际出发。民法典的社会基础应该是形成的市民社会。西塞罗认为,市民社会不仅单指整个国家,而且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更通俗点说,市民社会产生于自由经济的土壤之上,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自由决定大概跟谁交易,交易什么,如何交易,可以平等地协商,不受他人和国家的干扰。个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财产得以保护。但我们的社会离市民社会还很远。 一部旨在物尽其用,定纷止争的物权法颁布之后,频频出现的拆迁案和征收案 ,让物权法的实施寸步难行,步履维艰。在中国长期形成的强大公权力无孔不入,政府只是说话的法律,是法律的执行者,而不是创设者。 但在这些引起社会关注的案子中,政府始终扮演着强权者的角色与民争利。在现今社会,个人的权利应更多地得到保护。所以,现今的社会并没有形成真正的市民社会,国家的权利对于个人的干涉太多,很多应该平等的地方,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也并不平等。对于没有形成的市民社会是很难产生一部相应的合适的民法典,即便制定出一部民法典,实行起来也会很有困难。所以,我们更应该培育良好的民法精神,为民法的制定提供一个社会基础。并且,中国的法律的制定更多的在于政府的决定, 中国立法规划确实是人大主要领导说了算,人大法工委的领导和实际工作人员掌管实权。据证实,这些具体负责起草法律的处级、甚至司局级部门的大小领导,不一定是人大代表或由代表选任,但他们却握有比人大代表大得多的立法权。虽说,民主是渐进的,但是对于目前是否制定民法典,或许更多的不是从学理上来探讨,而是从中国的国情来看,从中国的方针政策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2025 年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