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制度 ( 28 年 5 月 20 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 业道德水平,培育造就高素养的行业人才队伍,根据《中国资产 评估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有义务接受并根据本制度的要求 完成继续教育。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第二章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 责。第五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负责全国注 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具体包括:(一)制定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规划和制度;二)制定并发布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大纲;三)组织编写和推举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重点教 材;四)组织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五)组织行业高端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员培训,以及行业热 点、难点问题专题研讨和培训;六)指导、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 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的继续教育工作。第六条 各地方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 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一)制定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年度 计划;(三)组织编写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四)组织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五)组织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参加中评协组织或中评协 委托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六)制定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培训管理办法,指导、督 促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培训工作。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负责组织和督促本机构注册资产评 估师接受继续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经费保障。具备下列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可向所在地地方协会申请注 册资产评估师内部培训资格:(一)拥有 30 名以上(含 30 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二)年评估业务收入在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三)具备承担培训任务的教学场所和设施;四)拥有或聘请有能力承担培训任务的师资;五)有能力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并保证培训质量。第三章继续教育的内容、形式及学时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评 估准则、资产评估理论、资产评估实务、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 德以及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第九条注册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