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2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规程1.集装箱类型集装箱必须是美国农业部核准的运输集装箱,且具有能达 到并保持所需处理温度的制冷设备。预冷过程不能在途中冷处理的运输过程中进行。为了确认商品已经完成预冷并达到处理温度,装运前需在 预冷场所进行随机抽样测定果温。预冷环节果温的测定一般准 则为:(1)果温必须由 GACC 或其授权人员(包括行业代表)进 行测量;(2)通过探测托盘外围的水果果温来检测。测得果温高于 处理温度 0・3°C(0.5°F)或更高,托盘应继续置于预冷场地 以进一步预冷;(3)水果装运到途中冷处理的运输工具前,需进行抽样检 测果温;(4 )通过探测托盘顶部的水果来测量果温。GACC 授权人员 应对所有装载水果进行抽样测定果温,以验证其温度没有明显 上升。假如任何被抽样水果的果温高于水果处理温度 1・11°C (1.67°F )或更高,需退回托盘至预冷场地进一步预冷,直至 果实达到处理温度。2. 舱体和集装箱的运输途中冷处理的启动对于在核准的舱体和/或集装箱中进行的冷处理,船上的官 员事先要猎取货主所提供的关于 APHIS 要求的指令,并可就冷 处理相关事宜与 GACC 或 APHIS 授权的官员进行讨论沟通。沟通 内容应涉及:(1)根据 7 CFR 305.15 的一般处理程序;(2)配载安排;(3)温度探针和仪器校准测试;(4)处理条件。3. 温度记录设备的核实和记录仪的类型(1 ) GACC 或 GACC 授权的人员必须确保温度探针和记录仪 能够测量到在规定的冷处理指标范围内的果温。为监控冷处理, 制冷设备必须配备符合 USDA-APHIS-PPQ-S & T-CPHST -AQI 认 证的温度记录装置。所有认可的温度记录设备必须有密码保护 和防篡改功能,并且能够记录日期、时间以及探针号、所有校 准和处理过程中的实际温度。(2)假如 APHIS 确认温度记录和校准记录可篡改,则将暂 停使用该舱体和/或集装箱的冷处理,直至更换安装可靠的设备。 将新的温度记录和监测设备安装到舱体或集装箱前,需将温度 记录和检测设备的更换情况向 USDA-APHIS-PPQ-S & T-CPHST-AQI 提交。 现有设备可与 http://treatments.cphst.org /vessels/中所列设备 进 行 比 较 , 以 确 定 是 否 安 装 了 未 经 CPHST-AQI 批 准 的 新 设备。APHIS PPQ 处理手册中有温度记录装置的规格及其他要求或认证内容。请 参阅“处理商业供应商参考指南”,以猎取经认可的温度记录仪 的列表。4. 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