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2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规程1
集装箱类型集装箱必须是美国农业部核准的运输集装箱,且具有能达 到并保持所需处理温度的制冷设备
预冷过程不能在途中冷处理的运输过程中进行
为了确认商品已经完成预冷并达到处理温度,装运前需在 预冷场所进行随机抽样测定果温
预冷环节果温的测定一般准 则为:(1)果温必须由 GACC 或其授权人员(包括行业代表)进 行测量;(2)通过探测托盘外围的水果果温来检测
测得果温高于 处理温度 0・3°C(0
5°F)或更高,托盘应继续置于预冷场地 以进一步预冷;(3)水果装运到途中冷处理的运输工具前,需进行抽样检 测果温;(4 )通过探测托盘顶部的水果来测量果温
GACC 授权人员 应对所有装载水果进行抽样测定果温,以验证其温度没有明显 上升
假如任何被抽样水果的果温高于水果处理温度 1・11°C (1
67°F )或更高,需退回托盘至预冷场地进一步预冷,直至 果实达到处理温度
舱体和集装箱的运输途中冷处理的启动对于在核准的舱体和/或集装箱中进行的冷处理,船上的官 员事先要猎取货主所提供的关于 APHIS 要求的指令,并可就冷 处理相关事宜与 GACC 或 APHIS 授权的官员进行讨论沟通
沟通 内容应涉及:(1)根据 7 CFR 305
15 的一般处理程序;(2)配载安排;(3)温度探针和仪器校准测试;(4)处理条件
温度记录设备的核实和记录仪的类型(1 ) GACC 或 GACC 授权的人员必须确保温度探针和记录仪 能够测量到在规定的冷处理指标范围内的果温
为监控冷处理, 制冷设备必须配备符合 USDA-APHIS-PPQ-S & T-CPHST -AQI 认 证的温度记录装置
所有认可的温度记录设备必须有密码保护 和防篡改功能,并且能够记录日期、时间以及探针号、所有校 准和处理过程中的实际温度
(2)假如 APHIS 确认温度记录和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