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老师年度考核和校级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 实验中学老师年度考核和校级先进教育工评选暂行办法 根据《z 市市直学校老师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制订此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切实加强我校老师队伍管理,正确评价老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广阔老师提高政治素养,仔细履行工作职责,并为老师晋升、岗位设置、聘任、奖惩、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仔细建立健全我校老师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考评时限 每学年度考评一次,时限为上年 9 月 1 日至当年 7 月 31 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每学期评选一次校级先进教育工。 三、考评内容与方法 考评内容为德、能、勤、绩,具体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工作量以及继续教育等情况。 1.老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核,以定性考核为主,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老师有下列情形之一,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定为不合格: (1)反对或抵制党的基本路线的; (2)严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其他不良行为的; (3)搞营业性家教、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的; (4)上班时间炒股、做生意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参加赌博等,情节严重的; (6)教育教学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 (7)其它有损学校和老师形象的行为。 2.老师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以定量考核为主,以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的期末教学工作检查分值的平均值为年度考核分值,作为考核和评先的主要依据。 3.教学工作量考核,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分为符合工作量要求、基本符合工作量要求和不符合工作量要求(老师工作量标准见附表)。实际承担工作量达不到应承担工作量的 60%(经学校批准的照顾对象除外),考核结果应确定为不合格。 4.老师继续教育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中、高级老师每学期 72 学分以上,初级老师每学年 48 学分以上。 四、考核标准 ㈠优秀: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核优秀,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总分 85 分以上,继续教育考核合格,工作量为符合工作量要求的,有资格参加优秀等次的评选。 ㈡合格: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核合格以上,工作表现和实绩考核总分 70 分以上,工作量基本符合要求,继续教育考核合格。 ㈢基本合格: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核良好以上,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总分 60 分以上,实际承担工作量达到应承担工作量的 60%以上。 ㈣老师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