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WTo 法规摘编第一部分:基本原则WTO 体制是由涵盖广泛的法律文献有机组合而成,其内容不仅波及货品贸易、服务贸易、并且还波及知识产权以及多种非关税措施和投资措施等诸多方面,但贯穿于 WTO 整个法律体制的原则,重要集中于这样几种由 GATT 发展而来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包括:非歧视待遇原则、减少贸易壁垒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透明度原则等。(一)非歧视待遇原则非歧视待遇原则是通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实现的。1 .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一国在国际贸易问题上,不应在其贸易伙伴之间导致歧视,一国予以另一贸易伙伴的贸易优惠,必须予以其他所有 WTO 的各组员方。WTO 体制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具有多边、无条件、自动合用的特点。即但凡 WTO 的一组员方予以另一组员方的任何贸易优惠,原则上均应立即无条件的、自动予以其他各组员方。2 .国民待遇原则(NatiOnalTreatment)国民待遇的意思是:在外国产品、服务或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进入一组员国国内市场时,应予以其与本国的产品、服务或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相似的待遇。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相结合,可以有效确实保非歧视待遇的贯彻。(二)减少贸易壁垒原则1•逐渐削减关税原则该原则除了规定通过谈判削减关税税率外,还规定在谈判期间不得提高现行税率;不得增减免税税目;固定现行各项税率,规定税率的最高限额。3 .—般取消数量限制的原则数量限制是国家对容许进口的商品数额采用的限制性措施。一般取消数量限制的原则,意味这根据 WTO 的规定,为了逐渐增进贸易的自由化,在一般状况下,不容许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数量进行限制;已在实行的限制,应当逐渐取消。国家实行数量限制的重要手段是配额和许可证制度。根据一般取消数量限制的原则,WTO 规定:任何缔约国除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外,不得设置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严禁其他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或向其他缔约国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三)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又成为公平贸易原则,基本含义是:各组员方和出口经营者均不应采用不公平的贸易手段进行国际贸易竞争或扭曲国际贸易的公平进行。根据这一原则,WTO 尤其强调各组员方不得实行补助的贸易方略,出口商不得采用倾销的方式在其他组员方销售其产品,假如倾销或补助的商品给某一进口组员方的对应工业导致损害或损害的威胁,该进口组员方可以采用反倾销和反补助措施。在实行公平竞争方面,WTO 除了继续通过 G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