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前评估和输血后效果评价制度一、临床医师必须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及相关规定,做到安全、有效、科学用血。 二、临床医师申请输血前应根据患者实验室检测指标(急诊抢救患者输血除外)和病情进行输血指征综合评估。(输血指征综合评估指标见附件 1) 三、临床医师必须根据输血指征综合评估指标决定输血品种和输血量。各血液品种的输注指征见附件 2) 四、输血后,临床医师必须对输血效果做出评价,输血后效果以“有效”或“无效”描述。(评价指标见附件 3) 五、对输血治疗无效的患者需分析原因,及时调整输血方案,避开无效输血。 六、对术中红细胞用血量超过申请用血量 3 单位的病例,需分析原因,进行病例讨论并记入病历。 七、临床医师对输血前评估和输血后效果评价必须记入输血治疗病程记录,并保留相应的检验报告(急诊抢救患者输血可无输血前检测报告)。 八、用血适应证合格率应 100%达到相关标准,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将临床用血适应证合格率纳入输血质量考核范围。附件 1:输血指征综合评估指标一、申请输红细胞类血液,必须检查患者 Hb、Hct,评估患者有无出血或溶血状况、心肺情况和组织供氧情况、对失血或贫血的耐受力等。 二、申请输血小板,必须查血小板计数,观察患者有无活动性出血、是否预期做外科手术等。 三、申请输血浆及冷沉淀,必须查 PT、APTT、FIB,观察患者有无出血或创面有无弥漫性渗血。附件 2:各血液成分输注指征一、红细胞(一)外科:用于需要提高血液携氧能力,血容量基本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患者。低血容量患者可配晶体液或胶体液应用。1.血红蛋白>100g/L,不必输注。2.血红蛋白<70g/L,考虑输注。3.血红蛋白在 70~100g/L 之间,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二)内科:用于红细胞破坏过多、丢失或生成障碍引起的慢性贫血并伴缺氧症状。血红蛋白<60g/L 或红细胞压积<0.2 时可考虑输注。二、血小板(一)外科:用于患者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伴有血倾向或表现。 1.血小板计数>100×109/L,不需输注。2.血小板计数<50×109/L,应考虑输注。3.血小板计数在 50~100×109/L 之间,应根据是否有自发性出血或伤口渗血决定。4.如术中出现不可控渗血,确定血小板功能低下,输血小板不受上述限制。(二)内科:据血小板计数和临床出血症状结合决定是否输注血小板。1.血小板计数>50×109/L 一般不需输血。2.血小板 10~50×109/L 根据临床出血情况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