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试 行)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老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事业科学进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老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25]15 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和校长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教人[2025]24 号)和市局、区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分配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化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学校的科学进展为目标,以提高教职工队伍素养为核心,以促进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老师职业特点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老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老师的全面进展,促进素养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二、基本原则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老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老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老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养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三)激励先进、促进进展。鼓舞老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老师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根据学校实际,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法律规范、讲求实效。三、考核对象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含完全中学教职工)。四、考核内容与项目(一)考核内容1.老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老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老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师德主要考核老师遵守《中小学老师道德法律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考核中,将明确规定,老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卑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教育教学主要考核老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讨论、专业进展的情况。德育工作主要考核老师在日常管理和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