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为实施好科教强省和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提高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 1 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XX 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经 XX 省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民为本的进展理念,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坚持底线思维,实施底部攻坚,统筹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进展,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进展。二、工作目标到 20XX 年底,在优化农村教育规划布局、科学设置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基础上,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全部达到《XX 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到 20XX 年,乡村小规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经费投入与使用制度更加健全,城乡师资配置更加均衡,教学管理更加完善,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三、优化学校布局(一)科学设置学校。各地要根据本地人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流动及变化趋势,统筹县域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科学设置乡村小规模学校。学校设置既要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又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进展规律,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原则上小学 1 — 3 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 — 6 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服务,配备专兼职心理老师,构建家校共育机制,形成家校育人合力。在每个乡镇至少建设 1 所软硬件条件达标、教学质量较好的标准化寄宿制学校。(二)动态调整学校。各地要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关系,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农村教育规划布局,并根据情况变化动态调整。涉及乡村小规模学校撤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要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并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对不符合撤并要求、群众不满意的,一律不能撤并。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进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防止教育资产流失。对已经撤并的乡村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