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办法为了严格机关公务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管理使用法律规范化、正常化
经党工委讨论,特制定车辆管理规定如下:一、车辆安排观音湖旅游区所有公车使用实行“统一调控、领导签批、用车登记、专职司机出车"的管理制度
机关车辆原则上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
车辆原则由领导审批,党政办公室安排
下列情况安排车辆:① 会务用车
党政领导会议用车凭会议通知,由办公室按规定派车,返回单位可自行搭乘公共交通车辆,费用集中报销,如未返回单位费用不予报销
② 处理突发事件用车;③ 较多人员集中公务,提取大量现金、资料、贵重物件的用车;④ 到机要部门送发或领取密级文件用车;⑤ 集体活动接送用车;⑥ 上级指定紧急用车;⑦ 节假日值班用车
上述用车除特别情况外,必须将派车请求在用车前一日上报党政办,以便安排统一调配
机关人员(含党政领导)蹲点下村等一般性工作一律不派车
如因工作需要管委会车辆不够安排,确需租车,由办公室请示分管领导批准后同意,填写租车单,用车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后,党政办加盖印章统一安排
严格控制用车,提倡合并用车
其他人员不得随意租车,否则不予报销
二、车辆管理公务车日常管理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1、上班时间没有安排出车的车辆,一律停在管委会大院内等待安排
2、机关所有车辆,夜间必须停放在管委会院子内指定车库
3、驾驶员要遵守考勤制度,除在外出车,上班时间驾驶员应在办公室协助党政办工作,不得窜岗
驾驶员要服从党政办调派,不得以任何借拒绝正常派车
车辆必须专人专车驾驶,若遇特别情况,由办公室协调其他驾驶员出车
三、车辆维修与保养车维修保养实行先批后修,凡需进行修理的车辆先由司机列出具体修理项目报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实行定点维修
1、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车辆保养,车辆的维修养护由专职司机负责,有问题及时维修,不开带病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