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制度1 目标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 493 号令) 《企业职员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86) 等关于要求, 为加强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及时汇报企业各类事故, 妥善处理各类事故, 结合实际, 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企业范围内各职能部门进行各类事故监督管理、 报送、 档案管理、 调查和处理工作。3 职责3.1 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各类事故管理, 重大事故由总经理主持。3.2 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对事故负责调查、 登记、 统计和汇报。3.3 安全员负责对企业存在隐患进行登记, 发觉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给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对隐患整改实施项目进行监督、 检验。4 控制程序4.1 事故分类4.1.1 在生产操作中, 因违反工艺规程、 岗位操作法等造成原料、 半成品或成品损失, 为生产事故。4.1.2 生产装置、 动力机械、 电气及仪表装置、 输送设备、 管道、 建筑物、 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 造成损失或减产, 为设备事故。4.1.3 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要求质量标准, 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 原料或产品因保管不妥、 包装不良而变质等, 为质量事故。4.1.4 违反交通运输规则, 造成车辆损坏、 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为交通运输事故。4.1.5 发生着火, 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为火灾事故。4.1.6 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 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为爆炸事故。4.1.7 企业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所包括到区域内, 因为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原因影响, 突然使人体受到损伤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止工作, 经医务部门诊疗, 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者, 为伤亡事故。4.1.8 因”三废”超标准排放, 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为环境保护事故。4.1.9 因操作不妥, 维护不周等原因, 已组成发生事故条件, 幸被及时发觉, 未造成后果, 为未遂事故。4.2 事故等级划分4.2.1 尤其重大伤亡事故: 一次死亡 30 人以上或者死亡 10 人以上但社会影响尤其恶劣、 性质尤其严重事故。4.2.2 特大伤亡事故: 一次事故死亡 10~29 人事故。4.2.3 重大伤亡事故: 一次事故死亡 3~9 人事故。4.2.4 通常事故: 一次事故死亡 1~2 人事故。4.2.5 重伤事故: 只有重伤没有死亡事故。4.2.6 轻伤事故: 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事故。4.2.7 非伤亡事故: 未造成人员伤亡, 但造成财产损失或设备损坏或生产中止事故。4.3 管理分工4.3.1 单位责任人接到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