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客户经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 本制度之客户经理是指为营业部聘用的,并在本营业部有效管理下,为营业部开发证券交易客户或销售基金、理财等金融产品,猎取手续费收入提成的证券客户经理
具体包括以营业部为依托开发客户的直营客户经理和利用营业部提供的营销渠道开发客户的营销团队人员
2 为进展经纪业务,法律规范客户经理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客户经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第二章客户经理的聘用及其职责1 营业部为拓展业务,对外聘用专门人员作为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不良纪录;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有客户基础或较强销售能力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具备一定的金融证券专业知识;除见习客户经理以外,要求通过至少两门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
达到公司或营业部规定的其它条件
营业部应优先录用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或有金融从业经历人员
《证券法》等国家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证券、金融业务的人员,一律不得录用为客户经理
2 应聘人员须提供履历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等必要材料
应聘人员非当地户的,须由户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或由毕业院校出具推举函等
3 客户经理分为见习客户经理、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资深客户经理等四级
4 见习客户经理由营业部与其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达到公司规定的客户经理考核标准,且通过两门以上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后,转为客户经理,由营业部指定的劳务代理公司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达到高级客户经理以上级别的,报经经纪业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后由公司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5 客户经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司和营业部要求,努力学习并掌握证券相关业务知识;遵守公司和营业部相关规章制度,服从营业部管理,积极进行客户开发、产品销售等业务宣传和拓展活动;积极开发证券客户,并为客户做好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