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了及时上报、调查、统计、处理生产事故,法律规范风电场生产事故管理和调查行为,特制定本项规定。1.2 风电场生产事故调查应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1.3 风电场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1.4 本项规定适用于山西福光 XXXX 有限公司下属的所有风电场。2 事故定义和级别认定2.1 风电场人身事故的确定 人身伤亡事故按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企业员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的有关规定确定人身死亡、重伤、轻伤事故,人身事故等级国务院第 49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确定。2.2 风电场设备事故的确定 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大小,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较大设备事故、一般设备事故。2.2.1 一般设备事故以上设备事故根据国务院第 49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确定。2.2.2 公司风场一般设备事故、一二类障碍按公司规定执行。3 事故调查3.1 各类事故的调查3.1.1 人身轻伤以上人身事故以及一般设备事故以上的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根据国务院第 49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企业员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相关规定执行。3.1.2 公司风电场一般设备事故调查 汇报上级公司,由上级公司组织或由上级公司委托公司组织调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风场组成调查组调查。3.1.6 轻伤事故、障碍调查 轻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风场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3.2 事故汇报及现场的保护 事故的发生后,必须立即抢救伤员、处理事故并逐级汇报,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和收集证据工作,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允许随意变动。3.2.1 事故的发生后,事故风场应当立即逐级汇报至总经理,总经理在 1 小时内通过应急值班系统报集团公司应急值班室,并根据事故级别,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准确报告政府监管部门,汇报应当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情况。3.2.2 事故的发生后,公司领导及安全生产部人员和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人员应快速赶赴现场,立即记录现场事故情况,并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拍照,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3.2.3 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允许随意变动。需要紧急抢救恢复运转而变动事故现场者,必须经公司有关领导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