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制度是我公司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的重要制度之一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AA 公司
第三条事故隐患的范围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设备(或设施)
3、安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
4、可能造成危险、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等
第二章职责范围第四条 公司级事故隐患的主管领导是总经理,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整改
第五条车间级事故隐患的主管领导是车间主任,由本车间负责组织整改
第三章事故隐患的判定和分级第六条事故隐患的判定依据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2、依据公司内部制度、标准
3、有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第七条 下列人员或组织有权判定我公司内的公司级事故隐患1、政府部门组织的专家人员
2、我公司聘请的有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
3、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的安全检查组
第八条下列人员或组织有权判定我公司内的车间级事故隐患1、政府部门组织的专家人员
2、我公司聘请的有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
3、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的安全检查组
4、车间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 我公司事故隐患分为公司级事故隐患和车间级事故隐患两级
1、公司级事故隐患是只须由公司调配资源治理整改的事故隐患
2、车间级事故隐患是指在车间内部资源调配范围之内即可治理整改的事故隐患
第十条事故隐患的级别界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
第十一条一经发现的事故隐患由安全环保部建立《事故隐患立项登记台帐》(见附件 1),进行登记备案,并向责任单位发出《事故隐患治理整改通知书》(见附件 2)
第四章事故隐患的治理整改第十二条 公司级事故隐患的治理整改项目计划由经公司安全环保部确定的责任部门负责提出,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核,总经理负责批准
车间级事故隐患的治理整改项目计划由车间安全员负责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