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点钳工安全技术操作章程一、上岗条件第 1 条 点钳工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第 2 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测、修理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第 3 条 必须熟悉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电气系统原理图及各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会进行现场电气设备操作,掌握电气防、灭火知识。第 4 条 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熟悉所维修范围以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第 5 条 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快速撤离路线,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电抢救知识。 二、安全章程规定第 6 条 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本操作章程及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第 7 条 电钳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 2 人。第 8 条 作业时要切断或关闭所检测、修理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有人作业”警示牌。无论高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并进行验电、放电,接临时地线等安全措施。第 9 条 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检测、修理时,必须填写工作票。第 10 条 需要在井下焊接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第 11 条 不得带电检测、修理、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线。检测、修理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第 12 条 在井下瓦斯浓度超过 1%时,禁止进行电气检测、修理作业。当电气设备附近 20 米内瓦斯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所有的人员,及时汇报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第 13 条 需要变电所的值班人员进行操作停送电的检测、修理项目,停送电时,必须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第 14 条 在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在未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前,不准用手摸带电体。第 15 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严禁在他人停电作业的线路上或设备上擅自进行工作,需要时应另行办理手续。第 16 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127 伏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的绝缘应良好。第 17 条 井下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