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物探管理制度总 则1、依据《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三十八条关于采掘工作面应采纳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的有关规定。为了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本矿掘进工作面周边采空积水及底板奥灰承压水的控制,严格根据钻探为主,物探、化探为辅的探放水探测程序进行物探、钻探工作,特编制本规章管理制度。2、本矿应当依据采掘计划,超前安排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防治水程序,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接替。一、煤(岩)巷掘进工作面3、井下所有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沿空留巷及沿空送巷除外),必须采纳物探手段对掘进迎头进行超前循环探测,探测前方及顶底板的富含水情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①.掘进探放水工程应在物探探测分析成果基础上进行超前布孔钻探,超前距一般不小于 30m。②.凡是进行超前物探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分工专人负责管理。挂设位置管理牌,每次物探结束后,成果分析表中必须填写物探有效距离位置。施工队组严格根据探放水设计要求在安全距离范围以内进行施工,严禁超掘。进行超前探测的巷道,掘进期间必须执行允许掘进通知单制度。4、物探结束后,1 天内提交物探分析报告并有总工程师审批意见,便于及时调整钻探参数,确保巷道前方无水害威胁后方可施工掘进。5、针对物探查出的相对低阻值异常区,进行分析论证,辨识真假异常,进行钻探验证。施工队组严格根据设计执行,做好原始记录。施工结束后及时提交验证报告并经总工程师审批。6、在承压开采构造发育区域(承压突水系数大于 0.1),及时对已掘巷道进行底板物探,并依据探测结果,实行有效措施,消除底板水害隐患,防止发生底板滞后突水。7、生产作业队组提前对巷道内杂物清理洁净、积水疏干,停止影响物探、钻探的一切工作,按防治水中心提出的要求全力配合,保证物探、钻探工作顺利开展及保质保量。二、采煤工作面8、采煤工作面形成系统后,要采纳至少两种以上物探手段探查工作面煤层顶底板采动裂隙范围以内的含水情况、工作面内部地质构造等,探测结果进行分析论证并报总工程师签字审批。9、不论哪种物探方法查出的富水异常区,必须进行钻探验证,若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则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单位必须根据施工工期要求进行施工,钻孔设计、编制措施、提交竣工报告、图纸均由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结束后,统一交至防治水中心保存。10、若出现钻孔涌水量较大时,需要进行水文地质试验,确定是否需要底板11、物探准备工作,提前一周通知作业队组配合,清理杂物及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