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监理目的为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法律规范合同与信息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和工程管理 水平
使本项目施工监理工作做到标准化、法律规范化、程序化,达到任 务明确、标准统一、程序合 理的目的,根据交通部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法律规范》(JT077-9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 年 1 月 30 日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 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1999 年 2 月 13 日发)和 FIDIC 条款,以及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监理依据1、 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或协议文件;2、业主和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协议及附件;3、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4、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5、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施工法律规范和试验检测法律规范;6、在监理、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有关会议记录、函电、指令和其它文件;7、根据施工、监理合同文件签发的所有施工图纸和指令等;8、本项目及其他有关的工程监理规定与要求
质量保证体系本项目实行 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监理的原则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根据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 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 度,认真负责地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单项工程工程监理或通安全设施1、审查开工报告承包人向驻地办提交开工报告,开工报告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 工位置及具体 桩号、原材料和预制件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材料数量、机械设备型号和人员配备,经审查均符合 合同、法律规范要求,报驻地办审核,由指挥部审批
驻地办收到开工报告后,经审查认为工艺、材 料、机械设备、试验检测、人员配备能满足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