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法律规范公司劳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第三条 人事档案为密件,须合理存放,不泄露秘密,无关员工不得查阅。第四条每位员工都应确保自己提供的档案记录与现实相符,任何有关姓名、住址等方面 的变更都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第五条 新进员工建档:新进入公司的员工要由人力资源部督促行政部及时办理档案转调, 并请新员工提供照片、身份、户、学历证明以及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同时填写 员工资料登记表。要及时在《员工变动通知书》上登录。第六条员工的考勤记录要保留一年。第七条 员工的考核、培训结果与晋升、奖励、惩处、降职(级)决定要及时登记,备案 保存。第八条每月末人力资源部要据员工变动情况,调整员工编制表。人力资源部要及时对人 事档案资料进行统计分析,以了解企业人力资源状况,更合理的进行管理。第九条 因各种特别原因,导致档案的丢失、毁损等,公司要及时根据有关规定重建档案。第十条员工离职时要做出工作总结与工作证明、办理人事档案调转工作。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