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业绩合同管理制度1
总则第一条业绩合同签订目的为了保证公司总体战略的顺利实施,使公司高层管理者把精力集中在对公司价值最关 键的经营决策上,在公司制造业绩至上的企业文化,以合同的方式体现被承诺的业绩的严 肃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绩合同签订范围公司下属一、二开发分公司经理
第三条业绩合同的效力业绩合同一旦被签署就具有约束效力,在有效期内不得擅自更改
如遇到对公司影响 重大的、不可抗拒的情况时(如自然灾害或外部环境的巨大改变),经双方协商,公司总 经理批准后予以调整
业绩合同考核指标和确定原则第四条关键业绩指标类别(1)效益类:销售收入指标、工程成本控制指标等;(2)营运类:分公司管理费用、工程质量控制、项目竣工时间、安全生产等
第五条 关键业绩指标权重(1)效益类:60%;(2)营运类:40%
第六条 关键业绩指标目标值确定原则(1)认同性原则:业绩合同的初始目标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然后经过总经理和分公司经 理共同商讨而最终决定
当双方在关于目标设定无法达成一致时,总经理具有最终的决定权
(2)公正性原则:业绩合同目标必须客观公正,具有足够的挑战性,综合考察多方 面的信息来确定
例如:过去业绩效果、同行业公司的业绩成果、公司未来进展预测、对 分公司控制要求等等
(3)严肃性原则:业绩合同目标一经设定,原则上不再轻易改变
第七条业绩合同签订步骤(1)每年十月份,市场部根据公司下年度生产计划,对公司整体目标进行分解,提 出分公司关键业绩指标的目标建议值;(2)每年十一月份,分公司、财务部、预算合同部、规划部、总工办对市场部提出 的目标建议值修正并进行反馈;(3)每年十二月份,市场部根据分公司、财务部、预算合同部、规划部、总工办提 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报公司总经理审核;(4)每年一月上旬,公司总经理与开发分公司经理就合同条款进行面对面协商,达 成共识并签署合同;(5)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