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修管理制度一、装修资质要求1、凡使用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企业须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2、承接简易工程的(如仅做面层涂料、贴墙纸、铺面砖)个体从业者,须 持有相关的技能等级证明书持证上岗;3、无《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无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个体装 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的个人,不得承接居家装饰装修工程。二、装修申请业主或受业主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对室内进行装饰前,必须到管理处领 取《装修申请审批表》,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施工方案、施工人数,拟开工、竣工 时间等内容;涉及拆改间隔结构、水电功能结构的须画出装修更改设计图纸,大量 使用易燃材料进行室内装饰或超过 50m2 以上的须报消防部门审批,改移煤气管 道须向煤气公司申请并到管理处登记备案。三、装修审批报批时,施工单位须带齐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或加盖公章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委托装修函。个体装饰人员须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装修上岗证书,审查合格后装修单位每人应向管理处提 交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两张免冠照片,同管理处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 交装修押金 20 元和相应的工程配合费、垃圾清运费、证件押金、施工人员管 理费。管理处主任批准后发放《装修许可证》,并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四、装修施工管理1、装修队进场装修时必须按管理处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如实际需 要变更增加项目必须报管理处审批,管理处出具变更通知后方可进行施工;2、装修期间施工队须遵守《大厦管理规定》,业主要常常在现场监理, 确保装修队严格遵守国家及深圳市有关规定,对施工队违章装修,管理处责令其 整改或作出警告:有权发出警告责令停工、罚款等处罚,对屡教不改的单位可拒绝 其进入小区;3、装修时间:在业主未入住时,装修时间为早晨 7 时至晚 9 时;业主入住 后装修时间为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2 时至 18 时;4、禁止拆改房屋主体的承重结构,禁止在承重墙、梁柱上穿凿、拆除连 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的尺寸,另建或封堵门窗;禁止使用大理石或明 显加大楼板荷载材料;5、禁止拆改围护墙、穿凿分户墙体,禁止任意刨凿楼顶板、楼板,在顶板 上安装大型吊灯或超负荷吊顶;6、禁止用户擅自更改煤气管道设施、安装燃气用具。安装、改装、拆移 维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由煤气公司进行或持有专业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