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评价管理办法1、目的 为法律规范对合格供应商日常评价,使供应商管理更合理公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现有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正常供货的供应商
3、职责1) 采购部负责供应商交期、服务的评价以及汇总评价得分反馈各个供应商;2) 采购部外检负责供应商质量的评价;3) 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供应商的月度和季度评价结果
4、供应商评价程序 4.1 月度评价项目供应商交货实绩评价项目及分数比例如下(满分 100 分):4.1.1 质量评价:60 分4.1.2 交期评价:20 分4.1.3 价格服务评价:20 分4.2 评分办法4.2.1 质量评价 60 分由采购部外检主管依订月度质量表现进行评分,方式如下: 4.2.1.1 零部件评审后选择使用的,每个品种扣 2 分
4.2.1.2 零部件评审后让步接收的,每个品种扣 5 分
4.2.1.3 质量问题重复发生,每次扣 5 分
4.2.1.4 未按要求提供整改报告,每次扣 2 分
4.2.1.5 未按时整改每次扣 5 分
4.2.1.6 擅自变更每次扣 10 分
4.2.1.7 上线出现异常质量问题每次扣 5 分 4.2.1.8 售后由于经分析是由于供方造成的质量投诉,每次扣 10 分 质量得分最低为 0 分,最高为 60 分
4.2.2 交期评价:20 分由采购部依月度订单规定的交货日期进行评分,方式如下:4.2.2.1 按期交货得分 20 分
4.2.2.2 每个品种延迟 1~2 日每批次扣 3 分
4.2.2.3 每个品种延迟 3~4 日每批次扣 5 分
4.2.2.4 每个品种延迟 5~6 日每批次扣 10 分
4.2.2.5 每个品种推迟 6~7 日每批次扣 15 分4.2.2.6 每个品种延迟 8~9 日每批扣 20 分
本项得分以 0 分为最低分
采购部每月根据同一供应商当月各批订单交货评分进行平均,得出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