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切实做好本项目保密管理工作,确保本项目范围内一切秘 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本项目实 际,制定本制度
制度所称服务人员,是指本项目频密单位聘用的物业服务人员 及物业临时聘用人员
本制度所称涉密场所是指本项目内部存放、保管、产生涉密载 体的办公室及领导办公室等
二、聘用人员资格审查1
服务人员须根据“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先审查、后 使用”的原则,对其进行上岗资格审查
未经资格审查,任何服务人 员不得进入涉密区域工作
对服务人员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和家族基本情况、现实 表现、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交往等情况
在本项目的聘用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须是年满 18 周岁的中国公民;(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忠诚可靠,历史和境外亲友关系清楚;(4)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各种不良嗜好;(5)遵纪守法,无违法和违纪违规记录
三、保密管理1
服务人员在该项目期间,所在单位要加强管理,对其政治态度、 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定期进行考察,项目的服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在 岗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聘用
项目的服务人员上岗和离岗时必须接受保密教育,日常保密教 育每年不得少于 2 次,确保服务人员知悉其必须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 务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
服务人员保密责任和义务(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履行公民保守国 家秘密的义务
(2)严禁接触和记录在涉密场所中可能接触到的各类文件、资 料、图片、照片、模型、样品、展板、电脑显示器内容等
(3)不以任何形式泄露在工作中可能接触到的国家秘密信息和 项目内部信息
(4)自觉接受所在单位和该项目保密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5)积极参加聘用单位组织的保密教育
不擅自处理、销毁涉密场所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