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再保险知识再保险的概念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
再保险是保险人的保险,也称分保
再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均为保险人
作为再保险的需求者即买方在保险术语上称为被再保险业务的分出人、分出公司
作为再保险的供给方即卖方称为再保险人或分保接受人,也可以称为再保险业务的分入人或接受公司
在再保险交易中,原保险人向再保险人分出的保险金额为再保险金额,这部分责任金额对分出公司来说称为分出额,对分入公司来说称为分入额
除了再保险的部格外,保险人留给自己承担的保险金额为自留额
保险人进行再保险的目的,在于减轻自身负担的风险责任,当发生再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损失时,可以从再保险接受人那里摊回赔款
但是,通过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也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这种费用就是分保费或再保险费
再保险的责任额度按接受公司对于每一具体的危险单位、每一事故或每一年度所承担的责任在合同中分别加以规定
再保险在本国范围内进行的,称为国内再保险
一此大的再保险项目,当其风险责任超过国内保险市场的承受能力时,需要在世界范围内寻求再保险保障,这种再保险称为国际再保险
再保险与原保险具有既互相联系又互相区别的关系
其联系表现在:(1)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是再保险存在的前提,再保险合同不以离开原保险合同而单独存在
同时,原保险承担的风险与责任也要依赖再保险才能进一步分散
(2)再保险人的责任、再保险金额和有效期限均以原保险合同的责任、保险金额和有效期限为限
再保险人和原保险人是利益共享、损失共担的合作关系
(3)作为保险的原则,即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同样适用于再保险都是一种以法律为依据的经济合同行为,都是以大数法则为依据实现分散风险的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在于:(1)原保险标的是物、责任、信用或者是人的身体和生命,而再保险的标的是原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