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观察员实施方案 第一篇 一、选聘要求 范围及名额:从全区范围内各村普通群众、居民代表、村“两委”委员、楼栋长、园区企业员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离退休党员干部等关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人员中选聘 10 人。 聘任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养高,有一定的政策文化理论基础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 2、熟悉区情,关怀我区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怀我区经济社会进展,有较强的观察分析问题能力; 3、为人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富有责任心,能够坚持原则; 4、并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符合工作要求。 聘任办法:人员的选聘实行推举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主要由各司法所严格根据选聘条件推举合适人选,同时鼓舞热心“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群众自荐加入。 1、推举的人选按要求向区委“活动办”提交申请; 2、区委“活动办”与我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审查合格后,开始正式履职。 二、工作职责 当好作风监督员。对各司法所全体人员的工作状态、能力状态、作风状态等方面进行近距离观察,着力聚焦“四风”问题,聚焦司法行政干部担当不够、处事不公、工作不实、自律不严、感情不真“五不”问题,切实排查纠正一些作风不正、行为不端的人和事。 当好意见征集员。以“群众观察员”为联系纽带,将征求意见网络向基层拓展向社会延伸。履职期间,实行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局机关、各司法所、公证处作风建设的意见。着力构建多层面、广覆盖的征求意见网络,拓宽民意的广泛性、代表性,为我局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架起“民意导航”。 当好活动评判员。每个阶段,均实行征求意见、“群众观察员”满意度测评等多种形式,切实把“群众满意”体现在每一阶段、每一环节,作为检验活动成效的第一标准,力争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群众满意的实效。 当好义务宣传员。鼓舞每位“群众观察员”以“群众”身份,开通微博、微信用群众耳熟能详的语言,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仔细回应群众期待,积极发出司法行政工作的“好声音”,传递作风改进的“正能量”。 三、工作内容与方法 参加学习。每位活动观察员主动参加局“活动办”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及时提交活动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及基层反映的相关意见建议。 明察暗访。每位活动观察员可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明察暗访,对司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和观察。 报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