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是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政府采购 活动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措施。根据省市财政局等文件要求, 制定了我县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检查方案,全面开展信息公开自查 和检查工作,项目为在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及招标项目,时间区 间为 2025 年全年和 2025 年 1-5 月份。要求全县各单位和相关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仔细学习贯彻国家、省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法规政 策,进一步法律规范交易信息发布内容。一、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及责任主体(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省政府采购网”是我省指定的政府 采购信息发布的唯一媒体,全县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政府 采购网发布。(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责任主体。1、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 算金额、采购结果等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公开;2、监管处罚信息,包括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 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信息,由财政 部门负责公开;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由相关主 体依法公开。根据“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发布人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 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的, 应审核公告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二、严格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公开内容(一)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 公告和询价公告、单一来源公示、中标、成交结果等政府采购项目信 息公告均应法律规范发布。(二)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 价通知书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三)更正事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 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以及采纳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的竞争 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原 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猎取 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四)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负责在山东省市政府采购网 上公告,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应当公告。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除外。(五)终止公告。依法需要终止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 价、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发布项目终 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六)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