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精神,根据 X 州市民政局和 X 州市扶 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 知》(民社救字〔X〕13 号)、《X 州市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实施 办法》(民社救字〔X〕81 号)、《X 州市临时救助操作规程》(民社救 字〔X〕266 号)等相关规定,为缓解群众因患重特大疾病返贫、致 贫情况的发生,助力我县脱贫攻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一、主要目标整合救助资源,利用临时救助政策,通过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再 救助,提升救助标准,简化救助程序,建立健康医疗社会保障长效机 制,防止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因医疗费用支出超出自身承受能力而返 贫、致贫,助力打赢扶贫攻坚战。二、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居民因患重特大疾病在省内定点医疗 机构住院就医、享受健康脱贫“351”兜底的贫困人因患重特大疾 病在省外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医疗支出经新农合基金补偿、新农合大 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脱贫“351”兜底、“1579”再补偿,扣除平 台募捐、社会捐赠、企业或单位赞助、社会救助等金额后,年度内合 规费用支出仍超过 1 万元,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处于贫困边缘的人员。三、救助标准(一)重特大疾病医疗再救助最高封顶线为 10 万元;(二)对符合再救助条件的人员,经各种救助后,按个人年度自 付合规费用减去 1 万元起付线后再分档救助:0—5 万元的,按 50% 计算;5 — 8万元,按 60%计算;8 万元以上的,按 70%计算。四、救助程序(一)个人申请。凡符合救助条件的病患对象,由患者本人或义 务关系人向所在地乡镇社会救助窗提出网上办理申请,同时提供诊 断证明、乡镇卫生院打印的《参合居民医疗费用报补信息表》等相关 材料复印件,填写《X 城县临时救助申请表》;(二)精准识别。申请医疗再救助对象精准识别工作由各乡镇(街 道)政府负责,识别过程中应遵守公序良俗,坚持以下程序:1.民主评议。各乡镇对受理的再救助申请,由乡镇包村干部在 患者所在村组织村“两委”,同时适当吸收正直、公正的老党员、组 长、村民代表参加对患者申请内容真实性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村级 公开栏公示 5 天以上。对公示有异议的,应组织再调查、再核实,调 查核实结果应书面回复申请人。2.乡镇审定。个人申请经民主评议无异议后,由乡镇分管扶贫 工作的负责人牵头组织民政、财政、扶贫、卫生、社保所等单位经办 工作人员集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