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关于推动环保型砖瓦企业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加快推动我县砖瓦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法律规范砖瓦企业技改建设, 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根据《XX 市铁腕治霾 201X 年砖瓦行业污染治理专 项行动方案》和《XX 县铁腕治霾 201X 年砖瓦行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砖瓦企业技改工作目标砖瓦企业技改工作由县铁腕治霾砖瓦行业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牵 头,各镇办(社区)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全力配合,确保在 201X 年 9 月 30 日前,每个镇办(社区)保留并建成一个环保型砖瓦企业。各镇办(社区)要根据辖区内市场需求、服务半径、资源存量等实际, 合理确定技改砖厂的位置和生产规模,做到企业建设与生态环境和谐。县 国土资源局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根据市、县砖瓦行业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中确 定的目标,合理划定可采区。可采区划定后,及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和调整可采区地类,保障整治后的砖瓦企业用地,同时做好可采区的资源 储量核实和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二、砖瓦企业技改程序(一)根据“先停产拆除原轮窑后技改”的工作原则,由各镇办(社 区)根据实际,向县国土资源局上报拟保留建设的新型环保砖瓦企业,再由企业向县国土资源局提交《矿山储量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 复绿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二)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241 号令)和 《XX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文件,由县国土资源局向拟保留的 12 家实施技改的砖瓦企业分别预收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1 万元,采矿权价款 60 万元,每家企业共计预收 160 万元。(三)拟保留的环保砖瓦企业要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立项、环评、用 地等审批手续。(四)拟保留企业技改达到环保要求,经县砖瓦行业污染治理工作领 导小组牵头验收合格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协调技术单位重新划定企业的采 矿区范围,根据矿山储量足额收取采矿权价款、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后,企 业方可生产。三、砖瓦企业技改标准拟保留的砖瓦企业技改须达到以下标准:(一)生产规模达到 50 万块/年(多孔空心、砖),采纳隧道窑烧制, 且各方面符合环保要求。(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林业规划等相关 规划。(三)不得位于交通干线两侧威胁线路安全或严重破坏环境、影响观 瞻,不得位于防洪、行洪堤坝保护范围内或威胁堤坝安全的区域。(四)严格根据绿色矿山标准和环保“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