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城乡低保提标扩面整改工作方案(最新)根据省政府“应保尽保、边缘从宽、留有缓冲、尊重事实”等原 则和《X 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增强低保制度惠民实效六项措施的通 知》(X民保〔X〕281 号)及《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县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X 政办〔X〕20 号)规定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城乡低保提标扩面整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仔细落实低保人数异常锐减整改工作,做好提标扩面以及精准扶 贫的最后兜底保障工作
对比农村低保新标准,对已退保对象和符合 新标准条件的对象进行全面复查,特别是重病、重残人员,只要符合 相关条件,放宽准入门槛,提高覆盖面,仔细按程序要求,做到应保 尽保,确保低保人占比在 1
8%以上,加快推动城乡低保标准一体 化
二、城乡低保提标扩面范围和对象(一)城乡低保执行标准
X 年 1 月,我县农村低保年人均收入 由原来 3930 元/人•年提高至 5220 元/人•年,月补差标准由原 90 元/人•年提高至 330 元/人•月;城市低保月人均收入低于 80 元,月 补差标准为 386元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扩面对象认定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 法》(国务院〔X〕第 649 号令),城乡低保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 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城乡居民,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扩面对象具体可包括以下几类:1
标准范围: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 5220 元且符合当地最低 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因病致贫:对因家庭成员罹患重病(含严重受伤)导致个人负 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的因病 致贫家庭,提出低保申请前 12 个月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 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 70%,同时符合(X 民保〔X] 289 号)4 个 条件规定的按户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