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推动城区居民小区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最新)为加快推动我县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满足居民用户合理用电需求, 法律规范居民用电价格管理,根据 XX 省物价局、XX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加快推动我省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的通知》(XX 价商发〔201X〕137 号)、 XX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网 XX 省电力公司、XX 省地方电力(集团)有 限公司《关于居民小区供配点设施移交改造工作的通知》(XX 建发〔201X〕 6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201X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全县城区居民小区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在 全县实现城市居民用电抄表到户,让居民享受优惠的电价政策,使居民用 电的安全性、可靠性、方便性得到充分的保障、户表改造完成后,供电部 门应做到“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四到户。二、改造范围我县城区内合表用户的居民小区,包括通过电网公用变压器、居民小 区专用变压器供电的合表用电的居民小区(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范围 内的职工小区分离移交按 XX 政办发〔201X〕2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三、实施步骤(一)核实台账,分解任务。201X 年 3 月 12 日前,由县供电分公司根 据我县改造任务提供我县城区内居民小区用电表改造信息台账,要求台账 具体到合表用电居民小区名称,小区类别,具体地址,小区户数,移交主 体单位名称(管理企业名称)等信息,仔细核实改造户数。根据改造居民 小区性质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级承担改造任务的有关部门落实改造协 调任务。(二)集中协调,签订协议。201X 年 4 月 20 日-4 月 30 日。各承担协 调配合改造任务的有关单位集中人员、时间与需改造居民小区移交主体单 位进行协调,配合我县供电分公司签订移交改造协议,确保我县城区居民 用电户表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同时协议签订后,立即由县电力公司实施改 造。(三)强力推动,按期完成。201X 年 5 月底前,完成我县城区居民小 区户表改造任务的 30%以上;7 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的 70%以上;9 月底前 完成改造任务的 90%; 11 月 15 日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12 月 15 日前对改 造任务进行“回头看”,杜绝遗漏未改造的任务,确保 201X 年底前城区居 民小区基本实现抄表到户目标。四、任务分工(一)各镇办(社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合表用电居 民小区的户表改造工作负主体责任。(二)县住建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