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调整方案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县机构改革,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推动部门协 调运转,根据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总体要求,对全县各单位现办公 场所进行了全面摸底,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的办公现状和部分机关事 业单位办公场所紧缺的情况,特制订本调整方案。一、指导原则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要求,本着科学合理,厉行节俭”的原 则,对全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进行调整安排,从而达到资 源共享、便于管理、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的。二、调整单位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调整涉及单位有:县委宣传部、县委 组织部、县团委、县妇联、县编办、县党史办、县志办、县科协、县 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审计局、县统计 局、县物价局、县旅游进展局、县工商联、四洼尼姑寺管委会。以上单位办公场所具体调整地点详见县委县政府大院办公区单 位调整示意图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大楼单位调整示意图(附件 1、 附件2)。三、实施步骤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全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调 整分三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协调准备。一是各相关涉及部门要对现有办公资产进 行清理,并相互做好协调对接,全面做好腾退、移交工作。二是相关 涉及部门要根据发改投资〔XX〕2674 号文件精神,县级机关的副县 级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 24 /人、正科级不超过 18 /人、副科 级不超过 12 /人、科级以下不超过 9 /人的要求,确定办公用房 的使用面积。第二阶段:组织搬迁。相关涉及部门要按办公用房调整方案组织 搬迁。所有搬迁工作必须于 X 月 X 日之前完成,并实现正常上班。搬 迁完毕后相关涉及部门要清理登记现有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使用情况 等,并于 X月 X 日前将资产情况报县国资公司备案。第三阶段:检查验收。由县政府办、县委政府督查办、县监察局、 县国资公司、县进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组成检查组对办公场所 的调整、办公用房的设置进行检查验收。四、有关要求(一)在本次办公用房调整中,所涉及的国有资产要全部如实登 记入库,涉及的所有档案资料要全面清理登记,同步移交搬迁存档。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二)其他不涉及调整的部门,维持原办公地点不变。(三)各涉及办公场所调整的单位和部门要按县委、县政府要求 抓好落实,要顾全大局,全力支持、配合搬迁调整单位入住办公。对 工作推动不力、弄虚作假、故意刁难而影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