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场管理要求一、项目概况二、管理目标制定并落实停车场管理法律规范;完善停车场的安全管理,保障车辆停放安全,交通顺畅,出入有序,防止事故发生;收费合理法律规范;停车场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环境干净
三、具体要求(一)资格要求1、管理人必须根据《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要求,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
在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 记手续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10 日内补充备案
2、收费前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
收费标准须经转让方同意,并使用税务统一发票
3、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公共停车场管理法律规范
4、制定停车场管理细则,组织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完善车辆登记资料,规 范收费程序,建立收费档案
(二)人员配备本停车场实行 24 小时无问断值班,早 7 点至晚 7 点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 人,晚 7 点至早 7 点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 人
现场管理人员严格根据管理法律规范履行岗位职责
(三)车辆管理1、本停车场仅供小型汽车、电瓶车、三轮车和摩托车停放,大型货车、大 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公交车不得停放,车辆外形尺寸超出停车位尺寸的,不得停放
2、严禁装载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有蠹化学制品、工业原料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3、管理人员着装统一,佩带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指挥放行
4、做好进入车辆的检查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车牌号码、停放位置、出入时间
5、指挥车道的交通秩序,车辆按场内指示行车,停车时必须在指定的位置停放
不得停放在划定车位界线以外的任何地方,不得阻碍停车场出入或任何通道
确保车道、出入周围保持畅通
6、车主违反规定拒交车位使用费、强行乱停乱放、不听劝告的,可以实行相应措施,不排除将车辆扣起或拖离车场,相关费用由车主负责
7、提醒司机关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的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8、如有车辆拖走,须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