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管理制度为制造区行政办公中心良好的公共秩序,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出入管理 (一)实行进入登记制度
对来大厦办事人员,由门口安保员进行询问,征得接待单位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进入行政办公区
(二)信访人员来访不得进入大厦,由安保员负责指引到信访接待厅
(三)前来办事人员进入大厦主楼后,大厅前台接待员应主动接待,指引前往相关部门
(四)所有骑摩托车、自行车人员出入大门时应主动下车
(五)外单位来区行政办公中心办事车辆,由安保人员指挥车辆按规定停放
(六)部门或个人携带贵重物品、大宗物品或废旧物品出办公区时,必须由所在(接待)单位开据出门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凭证出门
二、车辆停放管理 (一)进展大厦大门前门厅车道只允许临时等候出车、搬运东西和大型活动临时停放,其余时段禁止停放各种车1 辆
(二)所有摩托车、自行车一律停放在大厦主楼后自行车棚内,并将车辆摆放整齐
(三)实行机动车辆停放卡制度
对地下车库固定车位机动车辆发放红色停车证,对不在办公区办公的其他区属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机动车辆发放黄色停车证
停车证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制作、发放
(四)外来办事机动车辆(包括黄色停车证车辆)一律停放在大厦主楼后临时停车车位
(五)红色停车证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地下停车场,严禁外来车辆进入停放
车辆进入车库必须听从指挥,按指定的车位停放,不得抢占车位或影响其它车辆停放、出入
(六)地下车库内不得冲洗、维修车辆和加放燃料
(七)严禁在地下车库内吸烟、使用明火、乱扔废弃物、放置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
(八)地下车库内不准停放除机动车辆以外的其它车辆,不得摆放其它物品
三、安全保卫管理 (一)办公中心的安保及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由物业公司安全部负责
(二)安保、消防控制人员要严格执行物业协议要求和安保、消防各项安全制度,法律规范操作
2 (三)物业公司要建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