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本制度的目的是法律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所使用的帐务、报表等软件的正常运行,顺利的完成由手工记帐到微机记帐的过渡,保证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及延续性。最终实现甩掉手工账簿,减轻财会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第二章岗位分工及人员职责、权限第二条财务人员岗位分为:会计主管、系统管理、制单(填制记账凭证)、出纳。以上岗位制单和复核不能为同一人、其他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兼任。第三条系统管理员负责对电算化用机器设备及软件的管理和维护,系统运行发生故障时,要及时记录故障情况并实行相应的处理措施。第四条系统操作员负责会计数据资料的输入、登记和打印各种数据报表,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发现操作故障时,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第五条审核人负责原始凭证的记帐和审核,保证凭证的合法性、科目及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第六条会计档案保管员负责数据软盘、程序软盘和输出的凭证帐、表等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数据资料的保密工作。第三章操作使用第七条操作使用人员是指有权进入当前运行的会计系统中并使用全部或部份功能的人员。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会计电算化合格证后,方可上机。第八条几个操作人员只能有其分工范围内的操作使用权限,不得越权操作,且必须严格根据系统操作要求进行操作。系统管理员要对操作使用人员进行检查监督。第九条机内账簿在初始化时设置完成,其后可随时增添科目。删除科目或帐簿应在每年年初建立新账簿时,经会计主管同意后进行。第十条各类原始的单据、数据均由各专职会计员负责汇合,并按有关记帐凭证编制规定,按时完成记帐凭证的编制录入工作。第十一条输入计算机的凭证、单据由审核人严格审核,正确无误后,签字认定。在审核中发现的错误应由输入人自己改正,其他人不能代替。第十二条经审核的机内凭证由记帐员记入机内帐簿。第十三条错帐修改必须严格按会计制度规定执行。隔日错帐冲正,应凭会计主管人员冲正传票办理,不得随便抹销数据。第十四条应根据编制准确的计算公式由机器自动生成会计报表,帐表之间的数据必须一致,表间数据必须互相衔接,不得随意更改表上数据。第十五条上报各有关部门的会计报表,由财务部统一设计布置和调整。第十六条报表必须按规定时间打印,并按规定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交由档案员存档。第四章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