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和加强北京 XXXX 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广阔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升全员安全素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确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第二章培训组织与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部门,负责落实公司有关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的归管理工作,并对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或专项安全培训;对下属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 培训计划与管理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应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计划,工程项目应制定项目安全培训计划。第八条 各部门、各项目部应在安全月报、年报中反第四条!1!公司安委办是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编制、馈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至公司综综合管理部。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第九条 公司各级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考试成绩应记入个人档案。第十条培训工作档案。(-)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辖项目安全培训工作档案的建立、保管和维护;管和维护。核统计表等。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第十一条各级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和员工情况及岗位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分层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第十二条各级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第十三条 公司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和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 二)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单位培训工作档案的建立、保( 三)培训工作档案是指与员工培训有关的重要信息与文档资料,包括培训内容、培训签到表、培训试卷、培训考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过安监部门授权的安全监察人员资格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第十五条 公司各级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要求,及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