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适用于扬州天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检维修施工作业等活动的相关方及人员
1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2 安全员负责安全奖惩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负责奖惩档案的建立
3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本公司责任人的处理和罚金的扣除
4 财务部负责对相关方单位及责任人罚金的扣除
5 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 内容及要求4
1 奖励办法对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全年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分厂和班组,经考核,公司给予安全专项奖励
对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在危及安全生产紧急情况下能正确处理险情,避开事故发生的装置、班组或个人,公司给予重奖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下列贡献之一的个人,给予重奖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章巡回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实行安全有效措施,转危为安,避开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奖励 10〜2 元
能坚持原则,及时有效地制止违章操作或误操作,避开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奖励 2〜50 元
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实行应急措施得力,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损害,成绩突出者,奖励 10〜2 元
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被列为安全措施,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者,奖励 2〜50 元
2 处罚办法违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办理动火作业票而动火,对动火人处罚 2〜10 元/次,对施工单位罚款 10 〜50 元/次
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而擅自施工动火,对动火人罚款 1〜10 元/次,对施工单位罚款 10〜50 元/次
动火监护人擅自离开动火现场,对动火监护人罚款 1〜10 元/次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制定不合理或落实不到位,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罚款 1〜20 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