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属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延长时间的情形,则不受前述限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方安排乙方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40 小时
(三)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工作和休息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没有安排补休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