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总则 3第二节票据管理的内部控制 3第三节银行票据的收纳 5第四节银行票据的支付 6第五节其他票据管理 7第六节附则 8财务票据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票据管理,法律规范票据业务,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财务票据包括银行票据和非银行票据
银行票据指支票、贷记凭证、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寺
非银行票据指有价证券、大面额存单、印花税票、收据及发票等
第三条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票据的领购、核销及保管等业务,并由专人分工负责
出纳员担任银行票据的出纳保管业务
经财务主管指定的会计人员负责非银行票据的保管
非银行票据领用后,由领用人负责保管,其中领用的收据和发票由出纳员保管
财务票据用完后由保管人员负责核销
第四条公司所有票据收支必须通过计划财务部统一办理
除国家政策及本制度另有规定以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收取和处理应当属于公司的票据
第二节票据管理的内部控制第五条财务票据应存放在保险箱内,由专人妥善保管
财务印鉴与银行票据应由财务主管和出纳员分别保管
非银行票据贯彻保管和使用两分开的原则,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六条内部稽核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财务票据,保证帐实相符
第七条办理有关票据业务必须经财务主管审查
第八条出纳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收付款委托书收取或支付银行票据,收取款项时应开具收据或发票
第九条银行票据、收据及发票必须顺号签发,作废应加盖专用的作废章
第十条票据管理人员应建立备查登记簿
发生有关票据的行为时,应及时登记备查簿
银行票据备查登记簿包括购买及使用日期、号码、金额、用途、经办人及备注等事项
作废银行票据应粘贴在备查登记簿的相应位置,妥善保管
非银行票据备查登记簿包括购买及领用日期、号码、数量、金额、经办人及备注等事项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在发现票据遗失或票据拒付等情况时,应尽快实行相应的措施,在解决的同时,应向财务主管报告并听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