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光伏发电进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方案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光伏资源开发管理,坚持绿色进展、安全进展、智能进展, 切实解决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动光伏发电项 目建设、接网和消纳,实现未来 3 年新增新能源装机 50 万千瓦的目标, 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面有序放开(一)建立资源图和项目库
严守“三线一单”,组织各州、市开展光伏 发电资源全面清查,统筹资源条件、电力供需、生态环境保护、要素保障等 因素,形成资源分布“一张图”
发挥规划统筹和引领作用,将光伏发电项 目及配套接网工程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搭建省级统一管理的项目库,入 库项目须充分衔接省级和州、市规划,未入库项目各州、市不得开发建设
(二)创新开发方式
根据“能开全开、能快尽快,依法依规、科学有序” 的原则,省进展改革委负责全省光伏资源开发的统一管理、合理布局,法律规范 开发行为,组织大型连片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关州、市负责落实
省能源负 责省级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指导各州、市规划与省级规划的衔接,会同各 州、市制定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提出年度省级重大项目清单
实行项目“即 时增补、动态退出”管理方式,确保每年开发规模 15 万千瓦以上,保底 不封顶
根据项目成熟度对在库项目根据在建、新开工、拟建和储备进行分 类管理
二、强化要素保障(三)保障用地用林指标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规定和要 求,强化前期选址踏勘论证,光伏复合项目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 量避让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特别是坝区集中连片优质耕地
“十四五”期间 每年根据开工建设2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及配套接网工程,预留建设用 地面积计划指标 20 亩、用林面积指标 160 亩,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 保障,多退少补
涉及年度计划指标的,纳入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清单且不 涉及违法用地的,用地审批时配置使用国家计划指标;其他项目用地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