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手机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 学生身心健康进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 通知》(教基厅函〔2025〕3 号)相关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此 管理办法。一、携带规定:1、学生一律不能带手机进校园;住校生假如需要带手机,只能存放在宿舍内, 根据宿舍相关管理规定使用,不能带入班级。2、凡因特别情况确需携带使用手机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 家长、班主任、年级各一份,经班主任同意且汇报年级。进校后将手机存放 到班主任老师处。未经许可,在全校范围内,手机不能外显。二、使用规定:(一)除特别情况获得学校审批外,在学校期间学生一律禁止使用手机,如发现 有以下情形一律收缴手机,并给与校纪处罚。1. 手机铃响,特别是教学楼内、班级内手机铃响的;2. 拨打、接听电话的;3. 用手机收、发信息的;4.其它使用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交友、游戏、购物等)行为 的;5.考试期间使用手机实施作弊或涉嫌作弊的。(二)用手机浏览、编辑、传播低俗内容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三)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 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四)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 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 要追究相应责任。五)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六)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可当场由校内管理者(全体教职工、年级领导、年级 干事、班主任、任课老师、试验员、电教员、宿管老师等)收缴,交到学生 所在年级集中处理。学生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 要严肃处理。(七)使用手机处罚规定,参照《大庆一中高中部学生管理条例》、参考各年级 和班级手机管理规定执行。三、强调说明:1、若在校期间使用手机,全校教职工、班主任、任课老师、宿舍管理人员等, 可扣留其手机交至学生所在年级。2、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自然质 量损坏,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3、学校、班主任有权对登记的手机在禁止使用的时间段内通过通话的方式检 查该生是否按要求关机,如有未按要求关机的,学校或班主任可责令该生上 缴其手机。四、此规定自即日起施行。大庆一中高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