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向业委会交还小区相关资料的函(附交接清单)关于再次督促物业依法向业委会交还小区相关资料的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自我业委会成立以来,你司一直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清点本小区 内部资料,包括本小区的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使得业主对自己小区的 基本状况无法进一步了解和掌握
之前,我业委会已向你司发出过相关函 件要求移交小区资料,现供暖工作已结束,请你司根据规定步骤开始交接 小区所有资料
可先行移交以下资料:业主信息名册、共有设施的维护维 修情况、电梯的维护情况与现状、消防设施的分布及现状,大修基金申请 通道,方便业委会进行小区相关日常工作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 八条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 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 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 交接工作
鉴于你司与本小区无合法合同,自2025 年 4 月 18 日之后也就无 事实服务一说
本小区资料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委会进行保管
本着和 谐交接的原则,望你司积极配合,即日起整理好本小区一切相关资料准备 好移交归还工作
望此后,一别两宽各自安好
备注:《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 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 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 委员会
附:交接清单****业主委员会2025 年 3 月 27 日抄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