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旗城市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城市面貌、人居环境和社会秩序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进展水平和 活力的集中体现,是人居环境质量和现代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为全 面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保障自治区卫生城复检验收工作有 序推动,进一步改善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质量,以崭新的风貌迎接自 治区卫生城复检验收、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自治区第九届民 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自治区成立 70 周年和党的 XX 胜利召开,旗委、 旗政府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以清理环境卫生、清理整顿交通秩序、 清理拆除违法建筑为重点的城市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以阿里河镇、XX 镇为重点,通过开展城市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整顿城市管理秩序、 改善城市形象风貌,推动城市管理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原则(一)政府主导,全民参加。在旗委、旗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 乡镇、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自觉、主动参加城市环境集中整治工作, 围绕居民群众最关怀、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充分征集民意, 高度关注民生,强化沟通协商,动员和争得社会公众最广泛的参加。(二)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城市环境集中整 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镇长是城市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第一责任 人。自治旗辖区内的各部门和单位要整体联动,紧密配合、分工负责, 确保整治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旗直各部门要根据各 自职责,结合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测评体系分解的任务,加强指导和 制度建设。(三)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针对影响城市进展、事关民生改善 的老大难问题,深化剖析原因,注重设施配套,强化功能完善,落实 治本措施。坚持治理、建设与管理并重,深化讨论、加快探究城市管 理新的体制、机制,以治理促建设、以建设促管理、以管理促法律规范, 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法律规范化、科学化、长效化水平。二、工作任务以贯彻落实《XX 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抓手, 结合落实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测评指标体系规定的内 容,以城市环境 卫生“脏”,城市交通秩序“乱”,城市人居环境“差”为治理重点, 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从方案下发之日起,利用 1 天左右 的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城市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突出抓好“三清 理”“四整治”“两加强”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清理环境卫生。集中清理大街小巷、居民小区(包括楼道)、 居民院落、屋顶、绿化地带的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