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关于非法集资的温馨提示】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01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18 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 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 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 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 金;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 宣传;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 或者给付回报;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02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 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 中第176 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 192 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 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03 参加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加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加 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加非法集资 活动的其它任何单位
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 根据集资人参加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
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 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加者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