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进展,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根据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用的新生,持内蒙古师范大学录用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书面对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全部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正式取得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应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 新生进校后要进行体检复查,对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经过治疗在一年内可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暂不予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即回家治疗,并自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后离校。在规定期限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不再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到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不符合注册条件或不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五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学生要按学校有关规定参加选课,选课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而不参加课程学习或考核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考核成绩要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