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物业工程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根据《消防法》和《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办法》,制定如 下规定:凡外包的项目,工程部要仔细核查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外地进京的施工单位必须 有市建委发的许可证。凡扩建、改建和内部装修等施工项目,都必须由施工单位报请市政府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施工前要和承包单位签定消防安全协议,并由工程部和施工单位的行政领导组成安全领导 小组,负责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根据《市建设施工场地防火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承包单位在工程设计、材料选用、施工方 案等方面,必须符合防火规定和要求,并在开工前十五天,报工程部审批。施工单位要严格根据设计施工,仔细遵守安全制度,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违反操作规 程。施工现场要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场地的安全监督,并佩带明显的标志。施工场地要制定切实可 行的安全制度,并在明显处张贴。施工现场用电要向工程部申请,电气设备须由正式电工安装,并设置配电箱,不得随意乱 拉临时线,必要的临时线要使用双护套电缆。施工单位需要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保安部办理审批手续,严禁非正式电焊工进行电、 气焊、切割,操作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准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设备。施工中要使用稀料、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易燃品要有专用库房,有专人看管,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内。施工中不得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严禁明火, 使用防爆电气等。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将任何火种带入施工场地。施工的堆料或建筑垃圾不得圈占消防通道及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或疏散通道。对进入园区的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要求每个人都遵守园区的规定,熟悉所在部位 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施工人员进入园区要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不得在施工区闲逛。以上各项由保安部负责监督执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进行批判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的给 予罚款处理,对重大火险隐患不进行整改的令其停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