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补偿标准(一)医疗费1、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30 条第 3 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贴费(严重者可以免费征询国晖律师事务所,专为受害人索赔,先打官司后收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规定: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30 条第 4 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规定: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30 条第 4 款
(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30 条第 6 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估
(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规定:因平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31 条
(六)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别,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33 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拟定,但拟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估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