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拨中心管理制度1、 分拨中心现场严禁吸烟,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操作场地。如有违反者处罚 5 元/次,累计 2 次以上者予以辞退。外来站点、分拨中心司机严厉禁止仓库内吸烟,违者处罚 10 元/次。如不听劝告,分拨中心有权禁止该司机禁止进入分拨中心现场.2、 严禁在分拨中心无理取闹、打架滋事除扣款外并承担医药费和行政、法律责任)给予 10元/次处罚,累计 2 次以上者予以辞退.3、 严禁盗窃、偷拿公司货物,将公司财产据为己有。如有发现除追回公司财产损失外,并报警、送公安机关处理。4、 严禁在中转场内打牌、下棋、玩手机、睡觉及进行其它与操作无关的活动,给予 50 元/次的处罚.5、 上班期间严禁个人本身工作态度散漫、敷衍了事、迟到、早退、脱岗、如有违反者给予 50元/次处罚。夜班 8 点 50 分点名至 9 点结束,未点到名者、或无特别情况未请假者视为旷工,旷工1 元/次,旷工 2 次视为自动离职。6、 按 规 定 和 操 作 规 程 使 用 分 拨 中 心 的 装 卸 设 备 、 工 具 及 其 它 设 施 设 备 . 如 有 违 反 者 给 予50 元/次处罚。叉车、巴枪归专人使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故障,个人承担一半维修费用。叉车配备《叉车点检表》,由叉车使用人保管,每日上班前进行叉车检查、保养工作。主管不定期检查《叉车点检表》,不按规定检查填报者,罚款 1 元/次。7、 货件的操作必须严格根据分拨中心标准进行,严禁扔、抛及乱摆乱放货件,摔、坐、踩、踢、压、拖拉货件等野蛮操作行为,如有违反给予 20 元/次罚款.8、 在分拨中心发现货件散落、破损等异常情况,需 2 人以上且必须至少有 1 名管理人员当场查证货件内容,并核实重量,登记交接,及时报告给客服,除此情况以外严禁私自拆开货件,否则视为“监守自盗”,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 监控设备应 24 小时开启,保存备查,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严禁伪造、隐瞒行为的发生,如有伪造、隐瞒情况给予当班主管 1 元/次处罚.10、在中转操作过程中出现快件无故遗失(巴枪记录有入仓无出仓),快件错分等赔款责任,不能查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环节所有工作人员共同承担。早晨出站点货必须有分拨中心人员参加装货工作,具体人员由该组组长负责安排.如站点出货无人监督、造成货物遗失由该组所有人员承担责任。站点交、接货物时,必须凭交接清单装卸货,发现异常、破损、有单无货、有货物单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