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部生产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意识,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特细化完善对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细则。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指消防管理、用电管理、用气管理、物料管理、装卸管理、危险工序操作管理、环境卫生管理、防护管理、文明生产管理。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制造中心、各生产车间、设备管理、辅料管理。第二章安全管理小组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第四条以安全管理小组为组织保证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第五条安全管理小组组织架构一、组长:制造部部长二、副组长:体系支持经理、生产制造经理三、组员:各车间主任、体系支持中心综合管理、各车间安全员第六条安全管理小组工作职责一、组长:1、确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总则2、组织年度安全检查考评3、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4、 向公司及集团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二、副组长:1、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细则2、组织月度安全检查考评并通报结果3、组织部门层面安全宣传及教育4、组织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三、组员:1、 制订所辖区域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 进行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及内部自检3、 进行车间层面日常安全培训、看板宣传制造部生产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一、整改责任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 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二、整改要求:(一) 整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人亲自抓整改,分管领导人靠上抓整改,工会督促协助、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确保事故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二) 整改责任单位要根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仔细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局安委会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实行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三) 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局安委会 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整改单位向局安委会报告全部整改资料。(四) 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停止其运营和操作使用,由局安委会下达停止工作通知。整改合格后由单位向局安委会申请检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恢复运营,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运营资格。三、整改资金的筹措整改资金原则上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自筹,确需资金补助的特别隐患,经公司安委会 安委会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技术人员对隐患进行评比、分析、讨论,形成结论报局安委会批准,从局安全...